又到了畢業季節,許多應屆畢業生在五月多已經開始陸續投遞履歷,為得就是能在畢業後跟工作無縫接軌,一張張純淨的臉孔,對踏入社會,成為職場新鮮人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,上網找找新鮮人面試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來看,有些文章甚至會告訴你:關於薪資福利最好不要問太多,因你沒有任何社會經驗,沒有和公司談判的籌碼。但,自身權益真的沒必要問嗎?
答案當然是錯!如果這間公司確實是你所愛,可是它不幫員工投勞保、健保,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加班時數補休,更常無故扣你的薪水,你,真的還能為了它付出勞力以換取薪水嗎?
朋友曾經去一間頗大的科技公司面試,在這過程中,人資劈頭就說:「加班是常態,每天沒有加3個小時是不能下班的!」、「假日時公司的門也不會關。」(講白了就是要你去加班)、「不要以為會有加班費。」是的,面試時就如此『誠實』的公司倒是蠻少見,可能並不認為會被查到,或者認為即使被查到,罰個萬把塊對公司來說損失不太大吧(挖鼻孔)
那麼,對一個職場新鮮人來說,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工權益呢?請記得,為了工作,願意付出多少努力是一回事,而是否願意為了工作去犧牲權益又是另一回事。從面試、正式錄取到進職場工作,這一連串的過程,都隱含了許多細節,唯有明白自己權益,才能保護自己喔!
故事是這樣開始的:這是一段夢想與現實的故事。
經歷了幾次面試,你帶著一顆興奮的心,踏進校園以外的地方,錄取了100人以上的科技大公司,而這正是你夢寐以求的職場生活。首先至人事室填新人報到的相關資料,人資助理妹妹閃著大眼睛告訴你:「公司是每個月1號固定幫員工加保,今天是5月6日,所以我們會在6月1日那天幫你加保。每個月5號會發上個月的薪資,有問題你再來找我吧!」雖然有點懷疑人資助理妹妹說的話,但看在她無辜的大眼睛,你決定暫時相信她。進到了自己當初應徵的部門,主管跟你打了聲招呼,並把你介紹給資深同事Eric,由他負責你的新人訓練。
Eric,長得挺高,估計大概35歲,面貌還算不錯(假設已用美圖秀秀修掉他的快垂到嘴巴旁的黑眼圈),沒意外應該是結了婚,或許還養了隻貓。你忍不住問了他是否在公司很操?怎會一臉沒什麼精神的樣子。Eric打了個哈欠,說:「幸好你是給我帶,否則你不知要聽多少謊話!」你一臉狐疑,不太明白他的意思。他補充:「我看過太多像你這樣的新人,懷抱著夢想進來,被現實打敗然後哭著回去。」他甚至用手指頭算了算大概有幾個人無法通過蜜月期(試用期),你突然感到有些害怕。
『真那麼嚴重?』你眉頭忍不住皺了起來。
Eric清了清喉嚨聽起來像是萬年的老痰,說道:「說嚴重倒也沒多嚴重啦,就是加班沒有加班費,也沒有補休時數,加起班來一天至少都工作13小時以上,隔天還是要早上9點打卡。上頭覺得成效不如他們所預期,還要按照責任分配來扣薪,還真的是賠得比賺得還多。X!」他忍不住罵了一聲。
你探了探頭,看看附近是否有“疑似”主管的人在聽,畢竟隔牆有耳,不多加留意不行,深怕一不注意,你這個職場小鮮肉馬上就要拿去任人宰割了。
『加班沒加班費或補休的事我有聽學長姐們說過,他們都說很正常,說這是對新人的測試和考驗。』
「哈!考驗?那我們這些老屁股們還考驗啥啊?不正常的事做多了就變正常,神邏輯,哈哈哈!這兒甚至連工作滿一年的特休也要硬凹,像我是99年6月15日到職的,結果我到了100年6月15日,竟然沒有特休,我跑去找人事理論,他們說公司的特休日的算法是以“年度“起算,於是到了101年,我才有7天年假,扯不扯?」Eric翻了個白眼。
你聽了Eric的話,頓時覺得有點害怕,但又無法確認其真實性,恰巧中午12點的鐘響起,提醒大家該是休息用餐了。Eric拍了拍你的肩,邀請你與其他同事共享午餐。他們走進看起來應該是常光顧的簡餐店,一屁股坐下來,隨意點了餐就又開始閒聊,Eric把你介紹給其他部門同事認識,你點點頭和大家打招呼,因為是菜鳥也不太敢亂插話,就靜靜地聽他們在抱怨公司制度。
「前幾天去調我的勞保資料出來看,發現公司投保金額跟我所領得薪資不符耶!我月薪4萬,應該投保薪資要在40100元才對啊,結果你們知道公司幫我投在哪個範圍嗎?公司投保在30300這範圍耶!覺得超扯!」一個看起來眼神銳利的女孩(聽說叫Alice)氣憤地說。
「公司還有幫妳加保算不錯了!聽說隔壁業務部門要縮編,但我看大概是拿不到資遣費,因為他們從去年開始都是定期在簽約,變成契約工,3個月、5個月這樣簽耶。不知何時會輪到我們?小心喔,不要亂簽約!」Eric提醒大家。
餐點陸續上桌,你暫時鬆了口氣,畢竟從一開始進公司報到,聽到的都是公司的負面消息,難免心情有點受影響,吃飯至少還有事情可以做,即使是拿湯匙扒飯吃,也是種消極的享受。
愉快(?)的午餐時光結束,Eric終於打算要正式教你一些東西了,帶你認識了公司環境,和一些未來有可能要一起負責專案的同事。你終於忍不住問:『如果公司真的像你們說得那麼糟,為何你們不去申訴?』
「哈!你以為沒人做過?當然申訴過,勞動檢查員有來過公司啊,罰款也罰過了,老闆還會動用關係請民代把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呢,之前還有次查到是誰申訴,老闆直接到他的部門抓人,把大家都嚇死了!」
Eric說完後,又開始帶我看一些資料,說明部門目前所負責的專案有哪些,而你的思緒已開始放空:事情真不如自己想像地單純,原以為離開學校是個新的開始,但目前看起來這個開始,跟原先所想的,似乎有些落差啊!明天,是個令人期待的上班日嗎?你的職場新鮮人日誌,讓我們繼續看、下、去……
這一段夢想與現實的故事,你知道至少有7個地方違反勞工相關法令嗎?
1、 公司未於員工到職日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
「公司是每個月1號固定幫員工加保,今天是5月6日,所以我們會在6月1日那天幫你加保。」
只要是該公司之員工,報到當日,公司即需要幫員工加保,若未依規定幫員工加保,則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,且依第72條第1項規定:自僱用之日起,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,處四倍罰鍰。請參考: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
勞保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,是由三方繳納,普通事故保險負擔的比例:政府10%、勞工20%、雇主70%。職業災害保險則完全由雇主負責。
如何得知自己的加保資料?
●向公司人事單位索取「加保申請單」影本
●自行至勞工保險局並攜帶證件列印「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」
2、加班未給予員工加班費
『加班沒加班費或補休的事我有聽學長姐們說過,他們都說很正常,說這是對新人的測試和考驗。』
勞動基準法第24條: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,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,應依法給付加班費,其標準為:
(1)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。
(2)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。
在計算加班費時,多數雇主會以每小時工資乘以1.33倍,但畢竟是無限循環小數,會建議使用加班費試算系統。另外,加班是一定要給加班費的,硬性規定員工僅能採取補休方式是不合法的喔!(但若是員工同意以補休方式則不在此限)
相關新聞:
違反此規定,會依勞基法第79條,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註:目前討論熱烈的單週40工時,可望於5月15日三讀通過,若是通過,正式實施是105年1月1日。但有更重要的議題是加班時數卻增加了....
3、公司預扣勞工薪水
「成效不如他們所預期,還要按照責任分配來扣薪,還真的是賠得比賺得還多。」
勞基法第26條: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
許多企業在工作守則裡,明列了許多規定,若違反則會以扣薪的方式予以懲罰,但根據勞基法70條,工作規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,以扣薪為主的工作規則,我想多數應該不會經由主管機關核備吧。
違反此規定者,依勞基法第78條,處以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。
4、公司未依規定給予員工特別休假
「我是99年6月15日到職的,結果我到了100年6月15日,竟然沒有特休,我跑去找人事理論,他們說公司的特休日的算法是以“年度“起算。」
蠻多公司在計算員工特別休假時,是以“年度“方式來算,導致員工的權益受損,員工從加保當天開始即算在職,所以特別休假是要以「勞保加保當天」開始起算,提供方便的特別休假試算網站:http://kmvc.mol.gov.tw/Trail_New/html/RestDays.html
(所以到職即要立刻加勞保是很重要的喔!)
違反此規定,會依勞基法第79條,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5、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
「公司投保金額跟我所領得薪資不符耶!我月薪4萬,應該投保薪資要在40100元才對啊,結果你們知道公司幫我投在哪個範圍嗎?公司投保在30300這範圍耶!」
雇主需按員工的薪資,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(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zuVFOXiCG9M)確實投保,然而多數公司會將薪資結構拆散,分為伙食津貼、全勤津貼、通勤津貼等等名目,以底薪來幫員工投保,只為了省勞保費;但這在某些補助申請時損害到勞工的權益,例如: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,因上述補助皆是用退保(或留職停薪前當月)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。以文中40100元和30300元的60%來計算,就整整差了將近6000元!
勞工保險條例72條: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,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,自事實發生之日起,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,處四倍罰鍰,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,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。
是的!你沒有看錯,雇主未依規定加保或不實投保,至多才罰少報或多報金額之4倍,也難怪仍是有雇主不遵守規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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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不定期契約轉變為契約工
看過一些科技公司,為了逃避資遣費的給予及省下資遣通報的程序,要求某些部門的員工簽短期合約,簽完1個月後,請你休息一陣子,之後有大量訂單再要求你回來上班,重新簽訂合約。
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2款:雖經另訂新約,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,
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。可視為不定期契約,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。
總之在簽訂任何合約時,請務必逐字逐句看清楚,請記得你是有權力可以審視合約的,
不合理、違法的都不要簽,若是已簽訂但事後發現合約是違反勞工法令的,還是可以檢舉的喔!
相關新聞:逼員工放棄勞健保,不從砍薪
7、勞工申訴權益保 勞工在遇到雇主違法時,會採取申訴,但我有個朋友申訴後,
還被議員動用關係查出真實姓名,確實蠻多雇主會想揪出誰去申訴,而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勞工保護條款:
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行為。
(新增勞動檢查法33條第4及第5項)
上述幾項是雇主最常違法的事項,當你發現雇主非常明顯地違法事實,例如加班未依規定
給予加班費,你可以選擇向相關單位申訴或是隱忍然後在臉書上大罵以宣洩情緒
,我們都明白勞工權益目前仍是需要努力爭取,
也常看鄉民諷刺勞動部是「資」動部,但若是無法確實幫助相關單位取締違法黑數,
那更別談勞基法的落實程度了。
給職場新鮮人:即使職場經驗不足,也不表示屬於你的權益就該被剝奪。祝有個充實的職場生活。
附註:此篇主要是以一般職場狀況為例,較特殊職業如保全、醫護體系並不在此討論範圍之內,
至於勞工分為適用勞基法及非適用勞基法的部份,又是另一個故事。其實真正會遇到的問題太多
一篇小故事中若將全數都指出,大概要變連載專欄了,其它沒提到的部份就是老梗的待續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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